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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識字簽離職單 清潔婦沒資遣費

聯合新聞網 2010/10/19



「做6年了,叫我們走就走,太不合理了!」新竹市2名清潔婦徐陳玉和蔡秋江向本報投訴,指雇主良福保全在上月29日告知他們:「明天再上一天班就不用來了!」他們覺得莫名其妙,在不識字狀況下,簽下離職單,10月起沒上班,雇主也沒給付資遣費。她們覺得很委屈。



良福保全新竹分處處長陳金鏞說,徐陳玉和蔡秋江的確擔任清潔工作已久,但近年她們負責的大樓管委會多次反映,2人打掃不認真、休息時間過長,早就多次口頭告知徐和蔡,並言明:「如果沒改善將不再給工作機會」,但住戶反映情況仍相同,因此公司才決定請他們離職。



陳金鏞說,2人簽了離職單,就已是「自願離職」,「並不是突然資遣,沒有資遣費問題」,2人若不滿,公司也願意到市府勞工處協調解決。



新竹市勞工處勞動條件科科員葉璐嘉說,勞方認定自己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資方卻有離職證明文件,「的確有爭議」,還是要釐清離職單上內容,建議雙方備妥薪資條、離職單、勞動契約書等文件,由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


良福保全指清潔員打掃怠惰,構不構成解雇條件?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員謝文龍表示,勞基法規定,雇主解雇員工應於1個月前預告,如沒預告,要給予1個月的預告工資,員工如使用勞退舊制,做幾年就能領到幾個月的資遣費。



但「員工若有違公司規定,雇主得解雇,且不需付資遣費」,謝文龍說,何謂違反公司規定,「認定範圍很大」,要視雙方當時簽定的契約而定。



62歲的徐陳玉說,她根本不識字,雇主卻一直叫她簽一張紙,事後才知道是離職單,她難過地表示,住戶說他們打掃的很認真,「做6年,離職時卻甚麼也沒有。」她與蔡秋江多次向良福保全反映,但未獲答覆。陳金鏞重申,有向徐、蔡說明不適任原因,「歡迎上勞工處協調。」



【聯合報/記者高宛瑜/20101019】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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